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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中学艺体设备管理办法         ★★★ 【字体:
南川中学艺体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一、学校的各类乐器、服装和体育、美术器材等均属学校公物,必须优先保障本校教学和活动所需,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需借用,应具备有关手续,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同意后,并按规定交纳租押金后,保管员才能登记借出,否则将追究保管员的经济责任(发现一次罚20-50元)。
  二、为降低损耗和延长乐器、服装、体育、美术器材的使用寿命,本着以物养物的原则,除用于教学和学校集体活动外,一律收取租押金。班级或学生个人借用减半收费,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决定收费标准。
  三、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有关器材,应随借随还,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某种器材,以免影响其他人教学。极特殊情况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归还,否则将扣发学期奖金。教师调离本校需还清所有借器材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四、所借器材归还时,必须整洁、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不整洁,要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或付清洗费。

      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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