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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中学艺体设备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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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的各类乐器、服装和体育、美术器材等均属学校公物,必须优先保障本校教学和活动所需,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需借用,应具备有关手续,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同意后,并按规定交纳租押金后,保管员才能登记借出,否则将追究保管员的经济责任(发现一次罚20-50元)。 二○○○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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