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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 【字体: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2004620日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党委、行政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形成规范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第三条、学校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学校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校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第二章    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教委党工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市委、市府、市教委党工委的重要指示的执行意见。

(三)需要提请市委、市府和市教育党工委决定的问题。

(四)学校中层干部、年级主任的选拔、任命、调整、考核、奖惩以及副校级干部的推荐等问题。

(五)以学校党委的名义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以及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和违犯党纪国法、法律法规的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以学校党委名义向市委、市教育党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属各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

(七)新党员的发展问题。

(八)涉及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前围绕要讨论决策的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三)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所涉及范围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四)酝酿讨论。召开党委成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决策的问题深入开展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如持赞同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和调整问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末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学校党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委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南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教委等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学校向南川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职工培养培训规划。

(五)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六)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制定。

(七)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的方案。

(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职工敏感的问题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方案、资金安排。

(十)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安排。

(十一)师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各处室、年级组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十三)师生中反映出来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事先组织专家研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公示或召开各层次讨论会。

(四)酝酿讨论。召开行政办公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议题由涉及议题内容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后,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八条、学校党委和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需请示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批复的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学校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第九条、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对领导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负总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有权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班子成员要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未按本规则形成会议决议决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未经领导集体决策而实施且未及时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负责人批评教育、违规决策造成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党委、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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