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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6年普高招生可享受加分的考生         ★★★ 【字体:
重庆2006年普高招生可享受加分的考生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采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若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要求的可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可加20分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06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5.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者;

  7.烈士子女;

  8.报考一般本科院校或高职专科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少数民族自治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可加15分的考生: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者。

  三、可加10分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06年按4‰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必须是高考成绩达到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高考成绩达到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才能享受加分;

  2.报考市内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报考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少数民族自治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可加5分的考生:

  1.库区淹没城市乡镇考生;

  2.报考市内院校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

  3.报考市内院校的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校加20分,报考市内应用技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可再加10分。

  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校加10分,报考市内应用技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可再加10分。

  七、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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